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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无法回避之痛

在全社会的高度关切和期待中,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终于“落地”。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欣慰,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多了“新武器”。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频频曝光的低龄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个案,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神经,也多次引发是否应该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和讨论。修订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犯下何种罪行,都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科学立法理念,有利于同时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据数据统计显示,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重已从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刑法修正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是立法机关在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现实准确判断的基础上对民意作出的积极回应,不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也让低龄未成年人明白,年龄小不再是“避风港”。

保护人民群众免受犯罪不法侵害,既是织密法网的迫切要求,也是立法机关的一贯理念。在客观上,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多发,被害人被严重伤害;而在主观上,个别未成年人做案手法老练,对危害行为及后果具有明确能力。主客观一致,决定了他们不应再受到无原则庇护,而应纳入刑法规范范畴,让他们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法律必须实现的正义,也是被害人应得的正义。

当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背后,也可以更好地倒逼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及时跟上,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引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整体系统工程,不但需要法律保障,还需要政策助力、环境创设等等。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关乎国家未来,关乎社会稳定,也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其实,未成年人也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好他们,让其健康成长就是最好的犯罪预防。(任国良)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