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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亟待引起重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我国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也随之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亟需进行合理保护和利用。

部分地方、部门领导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对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将保护文物视为现代化、城市化的阻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出现矛盾时,多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拆除、损毁文物,文物消失数量惊人。文物保护机构不健全。文物鉴定、技术保护、规划制作等较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文物保护基础设施简陋,保存条件差,自然损毁难以避免;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紧缺,除了每年必要的工作经费外,没有抢救和保护经费;在传承方面,由于生活困难不愿继承,从而面临人才断代的危险,培养接班人困难。旅游业发展迅速,相关配套设施盲目扩建和游客激增,加之疏于管理,对一些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很多文物古迹其现代化气息己十分明显。文物真正的内涵被人为地肢解甚至伪造或假冒,原有的文化价值被商业价值所取代,出现了专为迎合旅游者而被篡改得面目全非的“名胜古迹”。文物非法交易、挖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还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文物犯罪团伙持有金属探测仪,定位仪器等高端作案设备,甚至拥有文物收藏证、经营文物店铺的文物贩子的协助,从而令盗墓团伙从盗掘地下文物始,逐渐形成了非法文物交易链条。

对此,一是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由政府主导,结合市场化运作,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其文化旅游价值、教育价值、经济价值,对其进行无害的利用,真正使文化遗产“活起来”,实现文化、文物价值向经济价值,尤其是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普及教育等社会价值的转变,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健全文物保护制度。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保护工作的专项经费,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健全文物督察制度等配套政策。同时,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解决基层文物管理机构断档或无编制、无人员的现状。三是加强文化旅游融合。大力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坚持“原址、原貌、原味”原则,树立文化遗址既是“文化点”,又是“旅游点”的理念,加强对整体范围内古迹遗址的挖掘、梳理、研究,以文化引导强化各文化点之间的汇集、串联、整合,优化调整沿线空间格局,做好旅游线路规划,将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地方性文物保护规章体系,解决文物法律法规滞后性,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形成文物保护合力。严格文物行政许可,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增强历史文化遗产防护能力。加大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畅通举报通道,规范举报流程,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为我们留下大量的文化遗产,蕴含着和体现着中华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思想感情和共同的心理素质。每个文物像是一面镜子,都体现着当时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我们要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潜移默化地、深刻地影响和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感情,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 乌日罕 )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