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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召开2020年度全区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12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2020年度全区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主要负责人杨义作主题发布,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保华、治安管理总队危管支队二级主管鲁亚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教导员焦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度全区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主要负责人 杨义

2020年,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在历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特别是2018年至2019年为期两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为期三年的“新一轮”全国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各地结合实际,按照阶段安排和工作要求,持续推进破案攻坚再深化、管控清缴再深化、重点整治再深化、制度建设再深化,确保实现“五个明显、三个防止”(即重大枪爆案件明显遏制,枪爆物品存量明显减少,枪爆重点领域明显规范,枪爆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枪爆案事件,坚决防止暴恐分子和极端人员获取利用枪爆物品实施犯罪活动,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敏感期“打响”“炸响”)的工作目标。

一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区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坚持不懈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天我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自治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从严惩处枪爆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一枪不缴寝食难安,一弹不收坐卧不宁”的责任心和工作精神,全力打好“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攻坚战、铲除枪爆安全隐患清缴战、化解枪爆风险祸患歼灭战、提升枪爆管控能力持久战”这“四场战役”,紧紧结合自身实际,查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举措,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以严打黑恶与枪爆合流犯罪、强化涉矿涉煤爆炸物品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为有力抓手,有针对性地持续深化“缉枪、治爆、净网”三大攻坚战,全力维护自治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紧贴内蒙古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切实提升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将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与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公务用枪(弹)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是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结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加强枪爆与暴恐、黑恶、黄毒赌人员活动轨迹的碰撞比对,及时开展信息研判、预警推送、落地查控。各地公安机关对侦办的暴恐、黑恶、黄毒赌案件,建立涉案枪爆线索核查追踪机制,对枪爆黑恶合流犯罪捆绑侦办、整体推进,彻底查清枪爆来源、流向,坚决追缴到位。二是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研究印发了《全区涉矿涉煤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了为期一年的涉矿涉煤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严格从业单位、人员管理,严查涉煤涉矿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制爆贩爆违法犯罪,严格爆破秩序管理,规范爆破作业审批,加大新技术应用力度,实现“严防流失、严防事故、严防私制”的工作目标。三是全区各公务用枪配备单位认真落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要求,持续深化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完善常态化联合检查和配枪人员教育训练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坚决防止内部枪弹出现问题。

(二)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切实打好专项行动整体战、合成战。一是深化网上巡查,获取网上贩枪制爆信息。加强对各类网络信息平台的巡查,全面排查枪爆非法交易线索。指导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互联网基础管理等制度措施。结合净网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强信息巡查监控,清理违法有害信息。督促相关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用户接入、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违法有害信息多发频发的属地网站,坚决依法关停相关栏目或服务,并给予处罚。二是深化打击破案,严打震慑枪爆违法犯罪。进一步拓宽枪爆线索来源渠道,采取网上巡查、技术侦查等手段方式,广泛搜集情报线索,加强情报互通、研判会商,确保打得主动、打得精准。挂牌督办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枪爆物品数量大的案件,统一指挥、捆绑作战,全环节、深层次打掉贩卖网络、摧毁制造窝点。选择一批重大枪爆案件申报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部署开展枪爆在逃人员缉捕会战,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三是深化收缴查控,提升安全监管和重点治理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多轮次集中清查收缴,始终紧盯易滋生枪爆隐患的地区、部位和场所,最大限度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工作中充分依靠群众,深入宣传发动,鼓励主动上缴,落实重奖举报。全面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压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大力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动现场混装作业、电子雷管等新技术应用,实现对枪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的动态监管。四是深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治理体系。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边打边建边完善,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情报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培训等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建立完善警种间、区域间线索联查、案件联办以及重点人员联控等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枪爆物品管控信息化手段建设应用,实现枪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销毁等全环节动态安全监管。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成效。一是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密切配合。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设立了以治安、刑侦、法制等多部门、警种联合组成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二是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全区各地发挥本地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力量和资源统筹,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密切联系协作,加强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切实强化工作合力,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切实履行好枪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从业单位常态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机制,把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挥省际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警务协作机制的作用。依托冀晋蒙豫陕省际交界重点矿区警务协作机制,挂牌整治制爆贩爆重点地区,联合打击私制私贩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联合查缉违法违规火工品,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消除隐患。重点完善联动防控协作机制,强化与周边地区各层级警务协作,全面安排部署,联合开展行动,协同打击办案,配合清查收缴,一体化宣传发动。

二、2020年自治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主要战果

2020年,全区共收缴枪支834支,其中军用枪43支、气枪240支、其它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551支;收缴各类子弹22.7万发,其中军用子弹10.8万发、汽枪铅弹2.5万发、其它子弹9.4万发;收缴炸药6.4万公斤、雷管25.9万枚、索类爆炸物品2.4万米;收缴各类战争遗留弹药1302发;收缴仿真枪391支;收缴管制刀具21315把、弩85把;收缴剧毒化学品381公斤、易制爆化学品2.3万公斤。破获枪爆违法犯罪案件108起,抓获涉枪涉爆犯罪嫌疑人145人,捣毁制贩非法枪爆物品窝点4处,打掉违法犯罪团伙1个,侦破公安部督办枪爆案件4起。

三、2020年自治区涉枪涉爆五大典型案例

今年,全区涉枪涉爆案件及重大恶性枪爆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但非法持枪狩猎、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件有所增加。2020年度的典型案例主要有:

(一)李某某等人非法制贩储存爆炸物案

包头市公安机关在对某矿区的突击检查中清查收缴了1173枚导爆管雷管,随即对相关人员及雷管流向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2012年至今伙同他人非法炒制炸药470余吨,并通过某爆破公司违规领取1300余枚导爆管雷管、1900余枚电雷管、乳化炸药和铵油炸药约45吨,均用于矿区开采爆破非法牟利。当地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以涉嫌非法制贩储存爆炸物品罪移交检察机关,并吊销参与非法活动爆破公司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何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案

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侦悉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居民何某某等人驾车欲持枪非法狩猎的线索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布控堵截,当场抓获何某某、谢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还有三名犯罪嫌疑人携枪跳车逃跑后,迫于公安机关强大追逃压力投案自首,通过循线深挖,该案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起获作案用枪支6支、子弹231发。

(三)孙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案

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监控到一可疑车辆从甘肃金塔县出发,进入额济纳旗马鬃山苏木境内欲持枪盗猎,遂组织警力跟踪嫌疑车辆,当场抓获孙某某、陈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改装半自动步枪1支、子弹15发及铅弹396发,又在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经营的洗车店内起获高压气枪1支、铅弹308颗以及疑似野生动物禽类死体4个、疑似野生动物肉块2块、疑似野生动物角7只。额济纳旗公安局随即成立专案组与甘肃金塔警方通力合作,迫使在逃嫌疑人杨某某、陈某投案自首,并起获双管猎枪1支、小口径步枪1支。现正对涉案的4支枪支、719发子弹以及相关物品进行检验鉴定。

(四)李某某等人非法制贩枪支案

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在侦破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的过程中,掌握了李某某等人非法制贩枪支线索。经查,李某某在其同学冷某某经营的五金店打工,自2016年12月份以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折叠枪托、瞄准镜等零件,改装枪支出售。李某某在“淘宝”上分三次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折叠枪托、瞄准镜等组件,组装改制枪支10支,其中出售3支、赠与他人7支。该案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赠与出售的10支枪支、尚未改装的3套射钉器及组件器材全部被依法收缴,打掉非法制贩枪支窝点1个。

(五)孙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某矿区检查时发现施工区域掩埋藏匿了十六袋炸药。经进一步调查,炸药为某爆破公司实施爆破作业后剩余炸药。该爆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将爆破后剩余爆炸物品清退入库,为施工队负责人孙某非法藏匿储存爆炸物品提供了可乘之机。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对涉案爆破公司依法给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并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四、打击整治网售仿真枪专项行动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仿真枪管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公安部《全国打击整治网售仿真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治区公安厅联合自治区网信办、呼和浩特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网售仿真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制定方案,成立专班,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和警种配合,全力清查收缴,层层压实责任,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线索搜集、清查收缴、网上巡查、渠道管控和宣传发动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督导各地持续推进专项行动。

(一)宣传发动与法律解读同步,消除人民群众对仿真枪的“三个认识误区”

借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发布打击整治网售仿真枪的相关内容,提高群众举报意识。通过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网售仿真枪的危害性,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群众自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让群众发现线索,提供线索,为打击处置提供有力条件。一是消除“仿真枪是玩具”的认识误区。宣传《玩具安全标准》《仿真枪认定标准》等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明确枪支、仿真枪、玩具枪界限、安全标准,使广大群众能够认识仿真枪,能够区分仿真枪与玩具。二是消除“持有仿真枪不违法”的认识误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讲清涉仿真枪法律责任,教育引导企业不制造、商家不销售、群众不购买仿真枪。三是消除“仿真枪没有危害”的认识误区。梳理发布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持仿真枪抢劫、绑架等恶性典型案件和水弹枪、BB弹枪等仿真枪伤人事件情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清仿真枪滋生恶性案件、易于改装枪支,严重背离我国严管严控枪支政策的现实危害。

(二)清查收缴与案件查处兼顾,占领容易滋生仿真枪祸患的“三个阵地”

根据内蒙古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最容易滋生仿真枪祸患的地点和场地,并对其进行严格的清查,收缴仿真枪等违禁物品,从根源上清除仿真枪在社会上的存量。截止目前,排查辖区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地摊和礼品、工艺品店、户外用品店、CS真人俱乐部等地236家次,共收缴仿真枪391支。一是占领玩具制造企业等仿真枪生产阵地。协调认证机构加强对玩具枪制造企业“3C认证”审查检查力度,取消生产不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标准》产品企业的资质,并依法处罚。二是占领玩具批发零售市场等仿真枪流通阵地。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地摊和礼品、工艺品店、户外用品店等地进行详细检查和安全教育,严禁贩售仿真枪。三是占领射击游艺场等仿真枪使用阵地。治安、派出所、巡特警等密切配合,与文化部门共同对CS真人俱乐部、射击游艺场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治理,严禁使用仿真枪。

(三)线索搜集与检查督导并重,把住仿真枪进入流通渠道的“三个关口”

紧盯仿真枪可能进入流通渠道的途径和方式,层层设置关卡,对仿真枪等违禁物品进行严密堵截,严防严查贩运仿真枪非法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广辟情报信息来源,为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舆论氛围。截止目前,全区共删除涉枪违法信息89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8条,查证属实1条,查破案件1起,抓获人员1人。一是把住网上贩售关。全区各地公安机关联合网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对各类电商平台进行网络巡查。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用户接入、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依法查处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行为。二是把住物流寄递关。加大对寄递物流行业督导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收、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对入出境人员和过往客流的安全检查和盘查力度,切实做到“逢人必查、逢车必检、逢疑必核”,全面控制物流渠道,迫使违法犯罪行为人无机可乘。三是把住标准认定关。对一线基层民警进行《仿真枪认定标准》学习培训,提高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科学严谨认定、依法依规查扣,对被认定为仿真枪的,依法收缴仿真枪并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店铺。

2020年度全区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为促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自治区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李保华:2020年以来,我区公安机关按照“排查全覆盖、清缴无盲区、打击零容忍、宣传无死角”要求,不断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开展破案攻坚,彻查枪爆源头。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推动基层党组织、厂矿企业等基层社会组织履行治安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重点走访排查,收集掌握涉枪涉爆信息线索,并通过大数据挖掘、网上巡查、群众举报等渠道,以严打涉枪涉爆犯罪为突破口,广辟线索来源,深挖彻查、追根溯源、扩大战果,以打促缴、以打灭患,不达源头绝不收兵,陆续破获了一系列重大涉枪涉爆案件。2020年,通辽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非法制贩枪支案,就是以1支收缴的射钉器改制枪为线索,以枪查人、以人缴枪,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人,收缴射钉器改制枪10支,直至打掉源头制枪窝点。二是推进督办整治,实施挂牌除患。我们充分发挥自治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对在全国、全区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对包头市李某某等人非法制贩储存爆炸物案、阿拉善盟孙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案、通辽市李某某等人非法制贩枪支案、呼伦贝尔市何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案等重大涉枪涉爆案件实行统一挂牌、专人盯办,清查来源、依法严处。目前,这4起公安部督办案件全部集中收网,端掉制枪窝点4个,打掉非法制爆贩爆团伙1个。三是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强大声势。我们将宣传发动贯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始终,鼓励主动上交,重奖检举揭发,各盟市都依据当地实际制定公布了奖励办法。各级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靠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加大对涉枪涉爆问题的宣传力度,组织非法枪爆物品集中统一收缴和销毁活动,形成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问题的强大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营造了全民缉枪治爆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下一步准备如何清缴流散社会面上的非法枪爆物品?

鲁亚东:一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级宣传媒体,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特别是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清非法持有枪爆物品的危害,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私藏非法枪爆物品、检举揭发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营造全民缉枪的良好氛围,打好这场缉枪治爆的人民战争。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大清缴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治保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划片包干、包村包户,进学校,进社区,深入村镇嘎查和林区、牧区、猎区、矿区,以各类建材化工、五金加工、集贸市场、物流配货为重点,对易滋生枪爆隐患的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部位场所进行滚动式排查,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三是加大线索搜集,严厉打击网络涉枪爆违法活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梳理涉枪涉爆案件,特别是在侦枪爆案件,抓住涉案枪爆物品不放,循线深挖,全面掌握涉枪涉爆情况和狩猎爱好者、军械枪迷等枪爆重点人员,获取涉枪涉爆信息线索。进一步加大网络巡查清理力度,大力开展“净网”行动,及时发现、清理网上传播制枪制爆方法、贩卖枪爆物品、教唆鼓动枪爆犯罪活动等违法信息,有效指导各类网络商务、社交媒体、电商平台加强监测、过滤、屏蔽,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督导寄递物流等流通企业要严格落实“三个100%”制度,组织从业人员举办教育培训,提高检验识别能力,堵截查缉进入寄递物流渠道的非法枪爆物品,发现获取枪爆违法犯罪线索。

新华融媒记者:仿真枪有什么危害呢?群众如何识别仿真枪?

焦阳:打击整治网售仿真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仿真枪管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而开展的。持仿真枪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发射水弹、BB弹的仿真枪伤人是仿真枪的主要危害。2018年,呼和浩特市就发生过一起持仿真枪抢劫超市的案件,被仿真枪射伤眼睛的事件在全国也时有发生。公安部专门制定印发了《仿真枪识别标准》,主要共有3点: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它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二是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三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