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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版绿色建筑评价及内蒙古自治区配套的法规政策

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定义为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在原先的定义上更加强调绿色建筑居住主体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指明现阶段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

这已经不是国家第一次出台相关条例为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作出政策引导了,21世纪以来,我国越来越将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发展的重心,绿色建筑也正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中重要的一环。

那么,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究竟具体进行了哪些改动,为绿色建筑行业做出哪些发展导向呢?

章节组成和评分方式出现大幅变动。2019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评价体系上较旧版标准进行较大改动,绿色建筑认证新旧标准体系对比如下:

可以看到,2019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时间有所提前,条文数量也有所缩减,但最重要的改动是在章节组成、评价等级以及评分方式上面。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六大指标  着重强调以人为本

与旧版评价标准的八大章节相比,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绿色建筑指标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和创新六类指标组成。这六类指标涵盖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素,包含了建筑物全寿命周期内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及回收各阶段的评定指标的子系统,如图所示: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星级划分  三星级要高于85分

在评价指标变动的同时,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对评价等级与评分方式进行了改动。新版标准确定每类指标的具体评价标准。它将评价标准分为控制项、评分项与加分项(仅限提高与创新)三类评价一个建筑是否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为该建筑应全部满足标准中有关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中控制项的要求,在满足控制项要求后,再按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建筑进行评分,根据得分以及对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将绿色建筑划分为四个等级(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按表确定:

绿色建筑的总得分按Q=(Q0+Q1+Q2+Q3+Q4+Q5+QA)/10来计算。

其中,Q为总得分;Q0为基础项控制分,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Q1~Q5为评价体系除提高与创新外五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QA为提高与创新项的得分(即加分项的得分)。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增内容   绿色金融建筑智能化列入考核标准

除改动内容外,新版绿色建筑认证标准也在旧版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不少内容,如在建筑智能化、安全设计、绿色金融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评分项列入评价体系,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法规政策,首先是《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下文称《条例》)。《条例》是我区第一部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法规,《条例》指明了实施目的,明确了建筑节能绿色发展中各方主题责任、奖罚措施,给出了实施过程中具体办法,伴随着《条例》在2019年9月1日的实施,内蒙古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立法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条例》第三章民用建筑节能篇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这是对所有新建建筑的要求。第四章绿色建筑发展篇第四十条规定下列新建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四)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

配合新标准落地实施,自治区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贯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新旧标准交替阶段对应建设项目适用的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可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并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项目,继续申请运行阶段评价标识的,可依据原标准进行评价,申请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过期将不再受理。

综合来看,无论是绿色建筑定义的延展,还是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和具体条目的增改,新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加秉承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可见,当前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应当更多地考虑居住主体的感受,那些以绿色技术盲目堆砌起来的所谓“绿色建筑”将会越来越少,真正健康、节能、舒适的绿色建筑将会进入我们的生活。(周捷)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