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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推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原因,部分单位和群众购房后无法及时拿到钥匙、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致使房地产不能依法进行上市交易,影响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二手房市场的快速流通。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处于法与情的博弈之中,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因其涉及主体多、审批环节多、时间跨度大、解决周期长,导致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取得产权证成为许多群众多年未解的心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全区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为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明确了责任主体、解决时限、解决范围。经全区各地摸底统计后,将2995个项目、140.5万套住宅项目纳入解决范围,从用地审批、规划手续、登记确权、费用收缴、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逐项加以解决。

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交织杂糅、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没有挑山工般担当与执着的劲头,没有踏实肯干和不懈奋斗筋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迈出铿锵步伐。2019年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自治区领导多次对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作出批示,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情况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厅际联席会对全区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半月调度、按月通报和台账管理,定期召开推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会议,进展较慢的盟市政府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自治区住建厅召开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工作措施,提出了下一步工作任务。多次深入盟市就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市场运行、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管、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矛盾问题化解等工作进行调研,要求各地要攻坚克难,下大力气推动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切实抓出成效。开展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以来,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共2737个、132.5万套、1.47亿平方米,占比分别为91.4%、94.3%、94.4%。许多群众领到房屋钥匙、入住新居、拿到了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解决了困扰群众多年的“闹心事”。

下一步,继续增强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心工程抓实抓好,压实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凝聚部门协作合力,加大解决力度,力争2021年底前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全部解决。(武晓燕)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