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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下发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通知 疫情防控工作仍然放在首位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从2021年1月9日,高中学校从2021年1月16日进入寒假。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各学校结合实际安排好今年寒假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放假前、假期各项工作。包括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维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寒假期间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要注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通知强调,各旗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通知特别强调要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师生关爱生命、预防交通安全、冰雪灾害、消防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止学生网络沉迷、防灾减灾、禁毒等方面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的困难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假期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内教办字〔2018〕225号)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呼教办字〔2019〕12号)精神,落实全市教育系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寒假期间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查排查工作,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顿整治。

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3月1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记者 苗青)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