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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范亚康)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12月25日从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了解到,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风清气正过节,现将四起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中心卫生院院长高振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4月至9月,鄂托克旗木凯淖尔中心卫生院院长高振春与时任副院长折子双(立案调查前已辞职)商议后,先后3次将医院业务收入以加班费的形式向职工发放福利2.18万元。高振春、折子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此外,高振春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4月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高振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并上交国库。高振春、折子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防办工作人员刘芳工作不扎实、不严谨、疏忽大意的问题。2018年4月,刘芳在办理杭锦旗蒙医医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手续时工作不认真、不严谨,将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建筑面积12638.44平米填为3934平米,与该项目的实际面积相差8704.44平米,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刘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原党支部书记白银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相关程序与原则的问题。2019年6月,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通过村支委会议、党员大会确定该村刘某某、白某某为党员发展对象,王某某为预备党员。经纳林陶亥镇党建办初审后,提出王某某年龄偏大,建议发展其他人选。对此,沙沙圪台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白银树既未向村党支部反馈建议,也未召开村支委会进行协商讨论,更未召开党员大会重新公开进行表决,私自决定上报原定为发展对象的刘某某为预备党员人选。8月17日,白银树在村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为刘某某,并违规组织补充讨论上报刘某某为预备党员事项,部分党员对刘某某的党员发展程序提出异议,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9月,白银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月海等人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搞形式主义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2019年5月,鄂尔多斯市扫黑办要求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照上级党委要求查漏补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资料,补报月进度工作总结。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在补报1~3月份工作总结时,对4月份工作进展情况的标题和落款作了修改后上报,致使1~3月份和4月份工作进展情况除题目和落款时间不同外,其他内容完全相同。王月海作为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的科长,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2020年5月,王月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