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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捡围裙摔伤后起诉雇主索赔被驳回:系自身危险行为所致

保姆翻出雇主家二楼阳台围栏去捡围裙,结果坠落受伤,导致多处骨折,起诉雇主要求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计43万余元。宁波海曙区法院日前一审宣判,认定雇主无过错,无需担责。

据介绍,雇主在保姆住院期间已垫付医药费3万多元,并在案件审理中表示不会主张返还,同时出于人道精神,愿再支付2万元补偿。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60岁的张阿姨去年9月受雇于陆先生,主要提供烧饭劳务,陆先生包吃住。去年11月24日,张阿姨发现晒在阳台上的围裙飘到旁边的仓库屋顶,于是翻过1.1米高的栏杆,跨到仓库屋顶。不料,屋顶塑料板难承其重,张阿姨坠落至仓库水泥地面受伤,经诊断多处骨折。今年9月,张阿姨将陆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后继治疗费等计4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捡拾衣物,从被告住所阳台围栏翻越至案外人仓库屋顶,跌落摔伤,尽管在受雇期间发生,但并非原告从事烧饭劳务所致,且被告也未要求原告实施该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应能对其行为是否会导致危险作出判断,所以原告受伤系其自身危险行为和错误判断所致,且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受伤有侵权责任,认定原告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