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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多举措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建设

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牵头化解“回迁难、入住难”问题,并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化解“办证难”问题,还采取多项措施解决问题,使这项重大民心工程有序推进。

据了解,为解决各类“回迁难、入住难”项目,市住建局主要采取了“五办”措施。一是完善设施“优先办”。针对主体已完工,因基础配套设施未完成造成无法回迁入住的项目,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的,在项目无法缴纳各类费用的情况下,辖区政府对项目进行督办,企业用有效资产进行抵押,辖区政府出具追缴承诺函,住建局协调水、电、暖、燃气等相关企业限期优先完成基础配套建设。二是业主自救“众筹办”。针对有大量业主未交尾款的项目,建立共管账户获得群众支持,实现“业主自救”。三是理清项目“接盘办”。针对开发企业已无能力再开工建设的停工项目,辖区政府组织对项目进行清产核资、清退原开发企业,由住建局协助辖区政府引进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整体接盘续建;针对开发企业承诺可自行解决资金问题的项目,必须签订承诺函,在限定时间内将资金落实到位并复工建设,如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立即由辖区政府组织对项目进行清产核资、筹措资金、建立共管账户,由住建局引进有实力的施工企业继续建设。四是出台政策“完善办”。针对已履行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的遗留项目,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甚至形成“半拉子”工程,影响群众回迁或入住的,在缴清土地出让金、税费和配套费,或辖区政府出具追缴承诺函后,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出具审查意见的同时,可为需要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遗留项目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权证(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交由辖区政府负责保管,并与开发企业设立共管账户监管资金,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五是依法打击“重拳办”。针对隐匿已销售房款资金或不配合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市政法委牵头提前介入,对法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约谈、问询,督促其尽快组织建设。遗留项目涉案的,涉案资金建议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履行程序先行拨付辖区政府监管账户,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对存在“一房二卖”等问题的,直接移交市政法委,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推进完成各类遗留项目建设。

市住建局房地产遗留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郭晓华告诉记者,市遗留办共转办46个项目,“回迁难、入住难”项目涉及住宅面积是411.16万平方米,住宅套数43573套。截至目前,已解决32个项目,共涉及住宅面积约345.52万平方米,住宅套数33772套;目前正在推进的项目有14个,2021年12月31日以前解决8个项目。

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青城眼栏目报道 

(徐达明 整理)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