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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需他律与自律同行

自2009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全旗上下勠力同心,善作善成,把文明理念融于心、践于行,今年准格尔旗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今天的准格尔旗,城市综合环境焕然一新,市民生活环境眼前一亮。创城,的确给群众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但是,不难发现,在创城过程中,我们使用最多的、对大家约束最强的措施似乎还是“罚”。当然,罚是为了督促大家更好的遵章守序,罚也是为了在短时期内创城效果有一个明显提升。然而,文明素质的提升、文明习惯的养成不能单单依靠法律约束,还要依靠“自律”。

“自律”,也叫自控力。它的词义非常简单——在道德层面上自己管自己。“他律”是指在法律约束下、纪律的要求下一种非主动行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需要“他律”,即需要警察、行政执法人员等运用法律武器去规范那些不文明行为,“他律”对文明习惯的养成必不可少,至关重要;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需要“自律”,即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自省、自律,只有每个人坚持严于律己,注重检讨自我,勇于修正自我,不断完善自我,才能提高文明修养的境界和水平。

创城事关每个人,只有人人“自律”,人人自觉爱护市容环境,人人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人人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人人自觉摒弃闯红灯、乱穿马路、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文明的社会秩序才能形成、并长久保持下去。

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自律与他律共同发挥作用。他律靠的是制度,自律靠的是自觉,他律的制度管人管事更实际、更可行、更有效,自律的自觉一旦形成将成为一种习惯。(李  磊)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