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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我区公安近期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12月14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我区公安近期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新闻宣传处处长闫志忠、自治区公安厅改革办副主任董永刚作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中国人民警察节内蒙古公安机关系列庆祝活动安排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新闻宣传处处长 闫志忠

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的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在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即将到来之际,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将以“人民公安心向党、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公安人民爱”为主线,围绕政治第一、群众第一、基层第一、民警第一,自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2月上旬集中开展三个方面、14项具体内容的系列庆祝活动。

一、系列庆祝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在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领导下,立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色和优势,突出政治引领、忠诚核心、凝聚警心、激励队伍、展现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主题主线,坚持上下联动、全警动员,组织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教育庆祝活动,歌唱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歌唱伟大的祖国,歌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激励全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守好祖国“北大门”,筑牢首都“护城河”,做“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

二、系列庆祝活动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树立新形象,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警察忠诚于党、一心为民的崇高追求和使命担当。

——坚持以警为本。尊重公安民警的主体地位,贴近基层民警、贴近公安实际、贴近警营生活,调动全警参与热情,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参与度,让公安民警成为节日的主角。

——坚持守正创新。注重从实际出发,根据地域差异、警种特点,创新活动方式,注入新鲜动力,增强思想内涵,彰显文化价值,体现时代精神,形成特色品牌。

——坚持开放融合。整合优势资源,汇聚各方力量,搭建警民共建平台,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凝聚广泛社会共识,树立内蒙古公安铁军的良好形象。

——坚持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通过分众化的节目编排创作、精准化的宣传推广展示,传承多元一体的民族理念,增强各民族民警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坚持节俭务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中央关于庆典活动有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过紧日子的要求,既要注重节日仪式感,又要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避免增加公安民警负担,做到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

三、系列庆祝活动具体安排

系列庆祝活动分为三个方面,共14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在坚持政治建警、培铸忠诚警魂方面,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以向警旗致敬仪式、开展学习大讲堂、举办“向人民报告”系列新闻发布会、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推广运用教育整顿“包头样本”等5项活动,进一步展示内蒙古公安忠诚履职、一心为民的崇高追求和使命担当。在密切警民关系、展示良好形象方面,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举办“警营开放”活动、开展爱民实践、举办庆祝2021年中国人民警察节文艺汇演、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专题访谈、组织新媒体征集展播及征文等5项活动,进一步展现内蒙古公安与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心手相连、共建平安北疆的良好局面。在爱警暖警惠警、提振警心士气方面,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结合元旦、春节传统节日,分别举办主题表彰大会、开展走访慰问和落实各项暖警措施、营造浓厚节日氛围、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等4项活动措施,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公安民警辅警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安民警辅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在庆祝活动中,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上下联动,全警动员,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体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公安队伍的关心与厚爱,充分体现人民群众与人民警察的深厚鱼水之情,充分体现新时代内蒙古公安的新担当新作为。

全区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 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情况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新闻宣传处处长 闫志忠

7月16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作为全国公安机关五个试点地区之一的包头市公安局及九原区公安分局率先启动试点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党委根据公安部党委工作部署和我区实际,又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和林格尔县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及凉城县公安局、通辽市公安局及科尔沁区公安分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及东胜区公安分局共4个盟市公安局和4个旗县(市、区)公安(分)局确定为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并均派驻了驻点指导组,形成了以包头公安机关为基础,4个试点地区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经过四个月的努力实践和积极探索,各试点单位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包头市公安局打造的“包头样本”,得到了公安部和自治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总的来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强力推进和公安部、公安厅各驻点指导组悉心指导下,各试点单位均第一时间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设立教育整顿“主体办”“监督办”专职教育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厅党委工作要求,分别确定各自教育整顿重点目标,结合部厅两级工作《方案》,制定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联点,定期与驻点指导组沟通协调、开展工作调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大力推行扁平化指挥等各项工作制度。

在强化忠诚教育方面,各试点单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累计开展专题学习1.1万余次;建成公安党校52所,编印《教育整顿学习读本》,开展政治轮训115批次、培训民警辅警2万余人次;编印《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选编》,开展警示教育1180场次、受教育民警辅警3.5万余人次。

在纯洁公安队伍方面,各试点单位创新开展“三谈三促”,组织开展“三主动”工作,全面启动政治巡察工作,通过线索深查、组织谈话、廉政承诺等措施,对违法违纪民警进行严肃处理,推动实现干部轮岗交流1335人,进一步净化了政治生态。

在整治顽瘴痼疾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肃清流毒影响、清除害群之马,深入开展违反“三个规定”、“六个严禁”以及“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易发多发问题专项排查,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征求问题意见2082条,对梳理排查出的顽瘴痼疾建立整改清单,抓实问题整改。

在持续建章立制方面,注重将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着力构建管工作、管队伍、管作风的制度体系。各试点单位围绕教育整顿主题,创新出台便民利民举措339项,形成长效制度机制成果176项,彰显了教育整顿为公安队伍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在激励担当作为方面,深入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激发民警崇尚荣誉、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热情,选树各级各类正面典型1786名,抓好典型选树、舆论宣传和激励担当、爱警暖警措施的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提炼。在前期试点经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挖掘试点地区的成功做法,特别是要总结提炼好“包头样本”经验,再努力推出一批“高含金量”的试点经验、做法,并对这些经验做法进行固化,形成一套体系完整的试点经验读本,向全区乃至全国进行推广。二是扎实做好试点经验巡回宣讲和指导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教育整顿“主体办”牵头,以包头试点地区派员为主,组建一支3—5人工作组,深入各盟市、旗县(市区)巡回宣讲试点经验,引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抓实抓细教育整顿工作。同时,成立巡回指导组,按东、中、西三块对各盟市公安机关开展巡回指导,推动全区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三是切实抓好试点地区“回头看”和全区教育整顿督导推进工作。针对试点地区一时没有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时无法查深查透的重大案件线索等,由自治区公安厅教育整顿“主体办”“监督办”牵头,组织开展一轮“回头看”,重点看为民惠警措施落实没有、顽瘴痼疾问题解决没有、问题线索查实办结没有、监督管理机制到位没有,坚决防止只顾头不顾尾,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坚决防止只建章立制不落地见效等问题。同时,由厅教育整顿“主体办”及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明查暗访组,对非试点地区单位开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压实主体责任,对措施有力、开展情况较好的予以总结推广;对组织领导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扎实推进教育整顿深入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惠企二十六条措施

自治区公安厅改革办副主任 董永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人民警察队伍授旗时发表的重要训词精神,践行好“服务人民”的宗旨要求,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提升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群众的质效,使企业和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更加便捷高效,按照今年国务院、公安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惠企二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六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干事创业。

《二十六条措施》以群众和企业办事环节最少、材料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为目标,坚持“只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的原则,主要从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便民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快速高效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了便民惠企水平的改进与提高。一是在减材料方面提出了8条措施。如落户手续减免、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私家车登记全区通办等措施,进一步压减了群众办理事项时所需提供的材料,彻底清理了“兜底性材料”,大幅度推进了减材料、减证明,实现了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二是在减环节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如取消区内保安分公司备案、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拓宽公安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服务渠道等措施,减少了事项办理环节,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解决了群众办事审批繁琐复杂、来回跑、多头跑、不方便等问题。三是在减时限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如自招保安备案等业务由原来的20日缩短为即来即办、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时间由3日压缩至1日、区内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由7日压缩为5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最大程度地压缩了事项办理承诺的时限,节约了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四是在便民服务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如特种行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出入境急件办理绿色通道等措施,进一步推广了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提升了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了6条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等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涉企犯罪的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主要包括对涉企案件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企业实行回访制度;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等内容。

《二十六条措施》将于2021年1月1日在全区全面推行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适时采取书面与实地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二十六条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每一条措施按时高质量落地生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充分享受到公安“放管服”改革的成果和红利,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对公安“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十六条措施》的具体内容是: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惠企二十六条措施

1.办理依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落户,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房屋产权归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办理。无需提供物业证明、居委会证明、街道证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居住年限证明等。

2.办理依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落户,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即可办理。无需提供物业证明、居委会证明、街道证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居住年限证明等。

3.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在大中小城市、建制镇落户,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即可办理。无需提供住所证明、就业证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居住年限证明等。

4.在同一城市、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连续居住证明,即可办理。无需提供住所证明、就业证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等。

5.办理父母、子女投靠落户,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关系证明,即可办理。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住房面积证明。

6.实行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办理区内户口迁移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和迁移信息通过网上流转。取消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7.办理落户业务时,对落户地址实际居住(房屋入住)情况的调查,实行“社区民警核查制”,由社区民警调查并及时提供给户籍内勤,无需群众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群众找社区民警签字确认。

8.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工作效率,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

9.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非关键核心资料且申请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资料的,当场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许可不设置数量限制。

10.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11.开通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为我区集中用工企业和急需用证的外来经商人员提供预约上门办证服务。

12.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自治区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

13.推行自招保安备案、保安公司本盟市内跨区域服务备案、保安证补办等业务,在申请人相关材料齐全情况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即来即办。

14.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统一调整为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15.为急需出国(境)的重症病人提供上门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通过网上(电话)提前预约,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到预约提示后将在24个小时内上门办理。

16.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方式将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记录及时告知承租驾驶人,并引导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降低承租驾驶人为处理交通违法记录需要多地奔波产生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提高租赁汽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处理率。

17.拓宽公安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违法罚款缴纳渠道,形成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均可缴纳罚款的缴费模式。

18.严格按照法定事由扣留机动车,除涉及刑事案件和需作司法鉴定等法律规定情形需扣留外,对一般违法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予暂扣。

19.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具体实施范围为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以外车型的交强险信息。

20.推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对户籍地在我区的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无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对持有我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切实便利群众区内异地购车登记。

21.加大对经济犯罪防控力度,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绿色通道,依法打击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22.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建立警企协作制度措施,保护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

23.依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涉企案件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24.依法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的界限,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5.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和权益维护机制。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座谈沟通,汲取民营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26.加大执法办案内部监管,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让民营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我区公安近期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二十六条措施》介绍了几条落户的途径,那么具体如何办理迁移落户呢?

董永刚:在申请迁移落户流程方面:我区从2020年开始,自治区内迁移户口就实现了派出所“一站式”办理,申请人直接向迁入地管辖派出所提交材料,即可办结户口迁移。公安机关不再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申请人也不必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往返跑路。

在解决迁移落户住址问题方面:在城镇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上登记户口的,比如租房这种情况,目前全区城市、城镇派出所都设立了社区集体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办理户口迁移后,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上登记户口。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群众在租赁汽车后,如何处理租车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董永刚:驾驶人在与汽车租赁企业签订租车合同后,汽车租赁企业须在24小时内将租车合同导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承租驾驶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租赁车违法处理】功能,进入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流程,选择租赁合同,可以查询、处理租赁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现在,我区居民申办时限统一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请问出入境管理部门是如何提高工作效率的?办证流程或环节上有什么优化措施吗?

董永刚: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要求,内蒙古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改革创新,将办证时限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审批2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

我们将依托“互联网+”现代科技手段,采用线上无纸化办公,从信息采集、审核审批到制证环节全链路贯通,优化办公流程,从而极大程度缩短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推动我区出入境服务效能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双提升。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