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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民生底线 托起幸福生活

“十三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聚焦脱贫攻坚,有效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十三五”期间,我区重点围绕因病、因残、因学等贫困人口,建立了对象认定刚性支出扣减、整户和单人户纳入兜底保障、低保渐退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兜底保障的具体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40.85万人,纳入特困供养1.57万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渐退政策3.98万人,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保障范围。

在全区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行动,重点围绕五类重点对象开展摸底排查,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精准落实好救助帮扶措施。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区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1.32万人,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1.83万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效助力。

聚焦特殊群体,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全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成型

“十三五”以来,我区先后出台涉及民政的社会救助综合性政策文件23项,单项政策26项,在全区推行了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化指标体系和规范化的审核审批流程,建立了21个部门350余项数据定期核对的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了低保城乡“六个统筹”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成型。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我区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年均达到61.12亿元。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年均增长8.1%,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年均增长12.8%,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17.3%,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20.7%,全区164万低保对象、9.5万特困人员、4500余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24.04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6.05亿元。

2017至2019年,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连续三年在民政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位列全国第一。

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以“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主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区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场所3242所,比“十二五”末增长34%;总床位数25.1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13.2%。连续4年在全区部署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以“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目标,在全国率先开展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完成民政部赋予我区的4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1项全国农村社区实验区任务。“十三五”期间,共总结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经验170余项,其中8个典型案例被民政部在全国推广。

全区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开通了网上预约服务,全面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

全区累计投入5.38亿元,资助新建、改扩建殡仪馆41个,更新改造火化设施36套,新建公益性公墓19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6座。

建立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全区3380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连续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全区旗县级行政区增至103个,累计清理整治“大洋怪重”和不规范蒙古语地名2473条。积极排查防范化解各类边界纠纷,连续5年实现了全区边界地区安全稳定。(记者  杨婷)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