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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黑老大”郭全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新华网发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1日电(杨腾格尔 梁雁婷)10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郭全生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另判处4个被告单位十五万元至一千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明,郭全生自1988年刑满释放后到内蒙古安装公司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活动,逐步掌控安装公司后,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架构体系完整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2003年以来,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