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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情况的报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湿地保护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云新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市人大一直以来对我市生态建设以及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湿地保护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湿地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国土总面积172.24万公顷,①现有林业用地70.36万公顷,森林面积37.7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1.94%,活立木总蓄积778万立方米。②现有草原面积48.36万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48.53%。③现有湿地面积3.33万公顷,共计368块,湿地率为1.9%。其中,河流湿地面积1.65万公顷,湖泊湿地面积0.21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0.94公顷,人工湿地面积0.53万公顷。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土左旗0.75万公顷,托县0.96万公顷,和林县0.45万公顷,清水河县0.45万公顷,武川县0.44万公顷,新城区0.04万公顷,赛罕区0.16万公顷,回民区0.01万公顷,玉泉区0.07万公顷。

二、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湿地保护工作主要形式。我市结合湿地分布实际情况,采取四种形式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一是建设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如土左旗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玉泉区南湖市级湿地公园。二是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湿地保护,如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赛罕区石人湾县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内的水体。三是加强河流和水库管理开展湿地保护,如土左旗海流水库、白石头沟水库、新城区哈拉沁水库、大黑河、小黑河等。四是适度旅游开发开展湿地保护,如武川县淖尔梁高山草原沼泽湿地。

(二)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全面加强巡护监管。为准确掌握我市湿地状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3.33万公顷湿地进行更新调查,绘制湿地分布图,完善界桩标识,全面规范管理,目前已完成外业调查工作,预计9月底全面完成。同时,结合河湖管理和野生动植物管控日常巡护,加强对湿地资源的动态监管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对破坏湿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惩戒;开展湿地水质动态监测,实时监控各类水体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全市各类水域水质持续改善。

(三)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强化宣传引导。2020年,启动《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湿地保护与管理建立法制保障。通过前期的调研及征求意见,目前已形成《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积极开展世界湿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湿地对城市发展的积极影响,突出湿地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关键作用,提升群众重视湿地、参与保护湿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机构,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建立市县两级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湿地保护方案、工作计划,科学指导各旗县区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全面加强了河岸防护林、退化草地修复、界桩标识牌、清淤疏浚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全面推进哈素海湿地综合治理。一是积极开展哈素海及主要支流排污清理,分期开展清淤工作,今年已完成哈素海清淤73万方,累计清除湖面蒲苇110万平方米。二是定期清理湖面、环湖路、沟渠及岸带区域废弃物,收割菖蒲及芦苇等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持良好湿地景观。三是加强湖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投放控制水生植物的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为哈素海水生动物及野生鸟类提供栖息繁殖场所并丰富哈素海生物多样性。四是强化水产污染防治,在哈素海启动禁渔退池试点工作,计划在2年内完成哈素海周边6525亩鱼塘的退池还湖还湿还田工作。五是坚持节水优先,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全面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哈素海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六)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监测与保护。湿地资源作为我市重要的鸟类栖息地和迁徙中转区,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如土左旗海流水库,常年栖息生活3到4万只赤麻鸭;哈素海是天鹅、苍鹭、大白鹭、豆雁等候鸟主要的迁徙中转停歇地。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湿地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持续加大野外巡护力度,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区、候鸟越冬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实行常态化巡护管控。特别是在野生动物迁徙停歇期间,进一步加大野外巡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活动的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安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

(七)积极调研论证,制定湿地名录。林草部门先后前往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土左旗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海流水库、赛罕区石人湾湿地自然保护区、玉泉区南湖湿地公园等多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湿地保护有关情况,并于2020年8月前往银川、常德、南宁实地考察学习湿地保护管理先进经验及做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初步拟定《呼市湿地保护名录》(见附件),8处面积较大,稀有性、典型性及生态系统保护价值较高的湿地列入我市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面积共计9159.57公顷,将对我市下一步湿地保护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公众湿地保护和管理意识不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滞后,群众对于湿地在生产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湿地保护意识淡薄,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湿地生态系统存在退化倾向。我市常年干旱少雨,个别地区水资源消耗不合理,缺乏综合性管控措施,加之受上游水源流量限制,使区域性的湿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不同程度存在退化倾向。

(三)存在多头管理情况。湿地是多资源组成的资源复合体,湿地保护管理涉及林草、生态环境、水务、农牧、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别是湿地生态系统内部一类资源的管理主体,并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部门分割式管理模式,与湿地生态系统本身的特性不相适应,割裂了管理的系统性,造成湿地保护与围垦、旅游开发、水利防洪设施建设等诸多冲突,林草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局面尚未形成。

(四)湿地保护体系不完善。我市虽已建立哈素海、浑河等湿地保护地,但由于规划滞后,保护地布局不够合理,保护地范围内留存大量村庄及基本农田。此外,保护地管理机构资金投入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测设施落后等原因,导致湿地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

(五)湿地科研监测技术落后。我市湿地管理和科研起步较晚,对湿地的系统研究相对滞后和薄弱,现有湿地研究多局限于湿地功能、现状评估等方面。且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我市暂未开展湿地监测站点的建设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摸清湿地资源现状及分布,制定湿地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尽快完成对我市湿地资源的全面调查,掌握现有湿地类型、分布面积、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湿地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等信息,彻底摸清湿地资源底数。按照“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编制我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为湿地资源的可持续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保障。

(二)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系统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湿地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投入和补偿机制。将湿地保护工作逐步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建立完善湿地利用补偿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参与到湿地资源管护工作中来。

(四)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湿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下一步,将全面完善湿地保护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在湿地资源保护上采取协调一致、多管齐下的保护行动。建立湿地管理沟通和信息共享平台,参照“河长制”的管理办法,将湿地管理的职责切实落实到属地政府和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为湿地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林草牵头、各部门配合、属地实施、全民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