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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锒铛入狱被追责

有的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自以为聪明获取了不菲的收入。殊不知,这种行为作为森林资源的林地造成了极大破坏,已触犯了法律。

2020年6月,赤峰市红山区森林公安分局侦办的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杨某某擅自在自家的退耕还林地内种植了玉米农作物。经鉴定,因杨某某在退耕还林地内种植玉米造成12.52亩林地严重毁坏。

杨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已由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自“昆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红山区森林公安分局相继侦破了6起因林地内种植农作物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在此,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森林公安提醒大家,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肆意破坏生态。无视国法,破坏林地,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锒铛入狱。

(来源:红山区森林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