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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通报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杨梦琦)12月3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赵国梁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2020年3月5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有序复工的通告》,决定关闭线下(现场)排队取号功能,改为微信或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指定时间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但实际工作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赵国梁却违反工作规定,以微信、短信等方式,授意其他工作人员违规为没有履行预约手续的人员插队办理业务,累计达到47项。赵国梁违反工作纪律,不照流程办事,服务意识不强,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赵国梁党内警告处分。

2、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民区民政局和赛罕区民政局对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履行监管责任不力,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

经查,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16年开始运行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用于发布政务信息,并于2017年底增加服务办事功能。但实际工作中,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该平台只建不管,平台页面直接显示“黔东南州市民之家”相关字样,对平台使用主体发布的信息不审核不把关,错误信息频现。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信息无法显示;回民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时限错误录入为“360个工作日”;赛罕区民政局办理《老年人福利补贴》《撤销婚姻登记》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法定时限、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办公地点等信息录入错误。

2020年9月,自治区党委第八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第一巡视组巡视期间,发现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存在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结许可事项情形,市行政审批局将对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巡视组。后巡视组要求市行政审批局提供党组研究处理该事项的会议纪要,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徐小杰在明知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责成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人马红利和工作人员迟龙花向巡视组提供了伪造的会议纪要。市行政审批局对巡视工作认识不足,未能正确对待巡视发现的问题,弄虚作假,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干扰巡视工作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经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民区民政局、赛罕区民政局全市通报批评;给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文相诫勉;给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徐小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人马红利党内警告处分、调离机关纪委岗位,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迟龙花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络建设管理科科长姜宇昊政务警告处分;对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闫永、回民区民政局局长张晨、赛罕区民政局局长韩贵平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世荣、回民区民政局副局长王瑞峰、赛罕区民政局副局长李中华诫勉。

3、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五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刘伟江粗暴执法问题。

2020年9月9日,刘伟江驾驶私家车上班途中,发现有商贩占道经营,随即停车执法,在制止无果的情况下,拔下商贩电动车钥匙后直接离开现场,未做其他处置。刘伟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出现的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且在执法中违反《内蒙古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四十一条“执法机构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的要求。2020年12月,赛罕区监委给予刘伟江政务警告处分。

4、托克托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赵海平收受服务对象钱财问题。

2016年以来,赵海平在分管产业化发展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农业合作社在申报农业项目补贴时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合作社法人吉某某赠与的17000元现金。赵海平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收取服务对象钱财,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托克托县监委给予赵海平政务降级处分。

[责任编辑:朱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