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母是否需要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母是否需要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陈先生咨询:我丧偶后带着六岁的儿子小明与李女士结婚,并在一起生活多年。现因感情不和,我要求离婚,并要求李女士分担小明的抚养费。李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承担小明抚养费。请问:李女士是否应承担小明的抚养费?          

天泽公证处解答:李女士可以不承担小明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本案中,李女士与小明之间没有血缘关系,虽然在李女士与陈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与小明曾经形成过抚养关系,但随着李女士与陈先生的离婚,李女士与小明之间的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就已经解除。李女士对小明不再负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李女士不同意继续抚养小明,则无需承担小明的抚养费。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责任编辑:荆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