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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请求分割共有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请求分割共有房产

王女士咨询:丈夫张某有了外遇,要与我离婚。我从朋友处得知张某正在偷偷变卖登记在其名下但属于我们共有的一套房产。请问:尚未离婚,现在我能否请求分割这套房产?

天泽公证处解答:王女士可以请求分割该房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本案中,张某因有外遇打算离婚,偷偷变卖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严重损害了王女士的利益,所以王女士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房产。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责任编辑:荆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