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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准格尔旗农信社、包头南郊农信社理事长田来钊被判14年

2020年11月23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对原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农村信用社、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社理事长被告人田来钊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宣判,判处被告人田来钊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3306.202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来钊在任准格尔旗农村信用社、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社理事长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杨阿麟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并利用审批发放贷款、承兑汇票以及工程发包决定权等事项上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6.20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