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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实施“双名单”制度,强化农畜产品源头监管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积极推进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从制度寻找发力点,着眼“从田间到餐桌”源头,强化农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双名单”制度是对全市从事食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的生产者的制度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认定。通过对主体的抽检结果,投入品使用合规情况、行政处罚等原则进行判定,将在质量安全抽检、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开具等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各类检查、抽查的生产主体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主体出现拒不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以及涉及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规定情形的列入“黑名单”。

二是严格惩戒。对列入“双名单”的生产主体采取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约谈主要负责人,限制各类涉农扶持政策,不予支持各类产品认证,不推荐各类评先评优等惩戒措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对符合从中处罚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是严格管理。对“双名单”采取动态管理,严格规定认定与解除程序,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审定组,分别对“双名单”主体进行审定,根据审定意见认定或解除。“双名单”有效期2年,解除“黑名单”后保留到“重点监控名单”,有效期限为1年;连续2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迭加累计;连续3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终身列入“黑名单”。

目前,鄂尔多斯市依托覆盖全市的市、旗、乡、村四级监管体系,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同步推动农畜产品生产主体“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落实农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失信生产主体的惩治力度,对提升全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