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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河长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督导检查

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河长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督导检查,旨在准确把握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分析解决河湖治理保护相关问题,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公益保护水平,逐步实现我市河湖整体环境改善。

督导组首站来到赛罕区,经实地督导检查后,督导组要求赛罕区夯实河长制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严格执行巡河规定,确保区域内河流堤线完整,河道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对上级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要彻底,实现河道内无“乱占、乱采、乱建、乱堆、乱排”现象。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涉河湖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并移送。

据了解,赛罕区现有市级河流3条,分别为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区级河流6条,分别为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哈拉更沟、大榆树沟、面铺窑沟;乡级河流10条,分别为东干丈沟、古力半沟、阳曲窑沟、海令沟、什俱窑沟、新地沟、蓿麻湾沟、后窑子沟、喇嘛湾沟、赛音不浪沟。围绕2019年度自治区河长办考核反馈的大黑河9处“四乱”问题,经赛罕区相关部门现场复核,4处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苏木沁村东北拆除废弃畜舍后场地未清理彻底问题已整改完成,苏木沁村西南光伏太阳能聚热板问题已整改完成,六犋牛村南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已整改完成,后三富村东北蔬菜大棚和活动板房问题,建筑已拆除,正在恢复原貌。5处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4处为遗留砂堆或场地,已落实属地镇街全部清除设备设施,恢复原貌;1处为三环快速路永济立交管理用房,相关手续已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销号。对什拉乌素河赛罕区段发现的1处“四乱”问题已进行整改,清理乱堆垃圾渣土150余立方米。市区多部门联合对大黑河私设排水口进行拆除取缔,拆除排水管道100余米。(记者 宋向华)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