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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集中治理房地产与金融领域广告“六乱象”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广告作为打击重点,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房地产和金融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六类”广告市场乱象。

一是严查虚假房地产广告,治理“表述不实”乱象。抓住房地产广告价格、位置、面积等关键环节,对表述不清楚或做概念性误导的不实广告实施有效打击。

二是严查含有封建迷信等内容房地产广告,治理“无中生有”乱象。一方面,严查含有风水、占卜等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封建迷信广告内容;另一方面,严查广告中出现融资、变相融资、有升值、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以及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或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等有关情况。

三是严查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房地产广告,治理发布“变相预售”广告乱象。对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房地产广告,或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布交费申领“优惠卡”“贵宾卡”等涉嫌变相预售行为的广告,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对于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没有载明该机构名称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四是严查非法集资类广告,治理“借壳吸睛式”宣传乱象。对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进行宣传;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宣传;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宣传;通过会员卡、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宣传;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等7种“借壳吸睛式”宣传乱象进行有效治理。

五是严查非法借贷类广告,治理“借款零门槛”虚假宣传乱象。对借贷广告中没有标注金融服务提供者名称,宣传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标准的,出现“无抵押”“无担保”“无利息”“借款零门槛”等宣传内容和金融服务提供者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进行集中整治。

六是严查非法投资理财广告,治理“以受益者名义做收益证明”乱象。对内容中含有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涉及投资回报预期,未以显著方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予以提示或者警示,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对过往收益率表述不清楚、不真实的,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形象做收益证明的理财广告进行有效排查和集中治理。

本次整治工作将为期两个月,整治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住建、金融、城管和公安部门做好集中治理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广告监测等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对曾经有涉及房地产、金融司法诉讼、群众举报等重点企业、重点媒介、重点地区实行重点排查,对印刷类房地产、金融广告和营销中心、办公场所现场布置的实物类广告进行重点检查,力求通过集中治理,查处、曝光一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和金融广告案件,充分发挥“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作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房地产和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强化信用监管,推动违法房地产和金融广告长效监管,确保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和金融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控制。

(记者 祁晓燕)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