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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邢云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