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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分户)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分户)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实施方案》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四区及经济开发区在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40个不动产驻社区遗留项目(分户)受理站,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设立20个不动产驻税务遗留项目(分户)受理站(包括市四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原有的5个受理点),深入一线为民办事,方便百姓就近在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税,早日拿到证书。

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有序推动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工作。对已办理大产权的项目,经过前期各区街道办事处的入户摸底,对摸底具备分户条件的,如原开发企业存在,政府督促开发企业做好宣传、材料收集等工作,为居民办理分户;如原开发企业灭失,由各区政府牵头,按小区逐幢、逐单元在通告栏及单元门等处张贴通知,并告知办事群众该项目已经办理了大产权,具备办理分户条件。

办事群众申请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遗留项目转移登记);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买受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原件;转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商品房网签合同或政府认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发票(收据、执行裁定书)。提交材料并完税后五个工作日内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为避免办事群众扎堆提交材料,具体办理时间将会另行通知,逐幢进行办理。

据了解,按照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在2021年底将会对房地产遗留项目具备分户条件的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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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记者 莫日根)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