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电价惠民政策不该一再被打折扣

据《新华每日电讯》10月24日报道,国务院督查组近日发现,多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在转供电环节存在截留降电价政策红利、随意调高电价标准等问题。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降电价措施,然而一些地方、一些机构在向终端用户多级转供过程中层层加价,收费不透明甚至搭车乱收费,令国家降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被蚕食。督查组抽查结果显示,约八成转供电主体未执行降低工商业电价5%、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等政策。

电费加价通常手法就两种:擅自变更价格,以及虚标用电量加收电费。一些地方还存在用电搭车乱收费的情况,比如一些物业公司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设备管理费、公摊能耗费、空调费、消防泵房费等,一股脑塞进电费。

要让优惠政策暖到人心,电费收得透明,不能全指望转供企业自觉,也不能全靠终端用户都当明白人,更不能把筹码压在一次次的督导上,关键还是要有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比如,要明确责任主体,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细枝末节。监管真正跑起来,电价不降反升这类奇葩事自然会减少可操作的空间。比如,是否可以尝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达,以避免层层下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以往,电力部门往往基于管理成本考虑,同时为方便抄表、维修等工作,而实行转供电。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管理的用工强度已降低不少,数字技术为也用电直供提供了方便。那么,有些老办法是否可以改一改?

一方面,转供电主体多收取的费用应及时退还。另一方面,要让侵占优惠政策红利的单位、个人付出必要的代价,只有吃些苦头,才能长点记性,进而实现纠偏。

据国家发改委估算,我国约1.2亿户市场主体中,仅有约4800万户直接供电,其余都是转供电用户。这对相关部门的治理能力和方式显然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早解决问题,保证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基层。(张全林)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