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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售军品 人和货都是假的

开着越野车,身着迷彩服,佩戴着军衔,手里拎着军鞋强买强卖………两名经常在包头市市城乡接合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山寨”军人,近日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2019年10月,苑某某、王某某、赵某某等人陆续到昆区公安分局报案。他们分别在昆都仑召东门附近、滨河新区红旗大道附近和稀土高新区希望铝业附近遇到一辆白色越野车,车上下来的男子身着迷彩服,手里拿着一个包装盒,在向被害人敬礼后,自称是附近消防队的军人,盒子里装着部队发的军鞋,声称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上述被害人认为“军鞋”样式太普通或感觉质量一般,均予以拒绝。此时,这名男子语气大变,怒称:“当兵的卖给你们几双鞋怎么了,就是和你们要点钱还不是应该的……”并边说边从车辆后备厢中继续拿下几双鞋,被害人看到车上还有一人,在慌乱之下就答应买下“军鞋”。

实际上,这是一伙假冒军人身份实施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他们出售的“军鞋”进价只需要十几元钱,而且做工粗糙质量低劣。石某某、胡某某、于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常选择在我市城乡接合部作案,专门找单独出行的路人,拦住后先敬礼,编造自己是军人的谎言,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行骗,如不成功则威胁被害人购买军鞋,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他们就骗取了7000余元。

经严密侦查,2019年11月,昆区公安分局将石某某、胡某某抓获归案。经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石某某、胡某某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并依法提起公诉,石某某、胡某某被昆区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李强 通讯员 刘凯)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