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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

10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残联有关负责人就《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40条,包括总则、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附则5个方面的内容,以尽早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从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制定了政策措施。

对于残疾预防工作,《办法》规定,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为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开展以残疾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办法》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对于康复服务工作,《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转介顺畅机制,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

据了解,《办法》在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基础上,针对我区实际和新的工作形势,进一步细化充实了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和规定。一是细化了相关部门残疾预防的职责,二是适应医疗卫生改革等形势变化,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和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保障支持措施。(记者  李存霞)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