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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署自治区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

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工作,日前,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通知》,就如何做好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对本人月收入低于相应标准的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分别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齐。在职、下岗、离岗劳模的标准为3500元/月;离退休劳模的标准为2100元/月;农牧民劳模的标准为1000元/月。

对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2020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拨付至各盟市、产业工会。

自治区总工会日前还印发了《关于为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的通知》,本次发放的荣誉津贴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其中个别在2020年内退休的劳模,从其退休时间开始计算)。

全国劳模每人每月100元,每人共发放1200元;自治区(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80元,每人共发放960元。困难帮扶金分为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两项。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是对月收入低于2100元的自治区(省、部)级离退休劳模予以补齐;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因劳模本人或近亲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按照统计上报情况的不同分别给予8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帮扶金。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将直接拨付到劳模个人账户。(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