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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召开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10月15日,自治区发改委召开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何杰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处负责人一级调研员赵福全、自治区商务厅服贸处副处长张冠女、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处长张秀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一级调研员哈斯巴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处四级调研员卢振弋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何杰

首先,感谢大家对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塑料在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产生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全区塑料污染治理,2020年7月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发布如下,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塑料污染治理总体目标

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目标完全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按照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推动。第一阶段是2020年,在部分盟市、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二阶段是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第三阶段是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限塑料制品具体任务

禁止或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大体分4个时间节点。2020年的任务是:全区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2020年底任务是:全区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全区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任务是:全区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全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各旗县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2025年底任务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三、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是厅局部署督导,盟市主体责任。自治区22个部门组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系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对各自领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自治区各部门将对各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规范生产销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对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商务部门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商、餐饮、住宿、展会等重点领域,按照禁限要求,规范企业行为。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加强对餐饮行业、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企业做好产品替代,按照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生产、销售禁限塑料制品等行为。农牧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将开展农膜治理工作,打击销售非标农膜。

三是公共机构带头,广泛凝聚共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引导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号召干部职工主动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替代品,降低塑料制品使用比例,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政机关在日常办公、举办会议等各类公务活动中,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以及所辖的宾馆、食堂、培训中心等单位,将逐步全面停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既要靠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进,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多方支持。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使塑料污染防治深入人心。

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近年来,以塑料袋为代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丢弃在环境中的废旧塑料制品不仅影响市容和自然景观,产生“视觉污染”,而且难以降解,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请问,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方面有何举措?

赵福全:白色污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污染范围广、治理难度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白色污染问题,自2017年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积极举措,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新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了法律的效力。下一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新固废法的宣贯和实施,严格依法治理塑料污染,严厉查处违反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和环境综合执法。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督促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相关线索,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督导检查。新颁布的固废法已经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也明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各盟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塑料污染治理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对盟市的考核和问责。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请您谈一下2020年底商务厅分管领域涉及禁限塑料制品品类和要求,以及商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张冠女: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材料,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广泛。按照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盟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商务部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落实好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相关规定。我厅聚焦餐饮、住宿、展会等重点领域出台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重点任务及针对性措施,确保在2020年底完成商务系统涉及领域禁限塑任务。二是落实好政策保障措施。我们将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法规、标准、规划、资金安排等手段导向作用,增加禁限塑相关要求,推动在餐饮外卖领域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三是落实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制度。商务部正在开发建设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信息报告平台。统一平台上线后,我们将督促商品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内蒙古农牧部门在地膜污染防治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有哪些?下一步工作有哪些措施?

张秀清:近年来,自治区农牧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思路,努力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来,我厅将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列入全区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顶层设计,联合7个厅局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膜回收专项攻坚行动和百日宣传活动,全力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工作。

二是推进综合防治。通过推广无膜浅埋滴灌、地膜二次利用等技术实现控膜提效,2019年主要粮油作物覆膜面积1074万亩,较2017年减少215万亩;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传统PE地膜技术7000亩。布设353个定位监测点,构建全区地膜残留监测网络,掌握动态变化趋势。依托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示范推广3种回收处理模式,累计回收废旧地膜1400万亩,2019年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72%,较2016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努力完善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制度和政策。二是继续加大控膜、减膜和替代技术的试验和示范力度。三是依托地膜回收处理利用示范县项目,持续开展地膜回收攻坚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加快残膜回收农机具研发改造。

呼和浩特电视台记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列入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哈斯巴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二、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产品标准等规定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的规定,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杜绝禁止销售的塑料产品进入市场。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限期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配合推动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央广之声记者:文化和旅游厅作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如何有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卢振弋: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盟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星级旅游饭店、民宿评定评级复核的范畴。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相关单位(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和按照要求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并自觉督促本单位落实好相关规定。相关处室要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加强A级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农牧家乐餐饮服务禁限塑的指导管理。

三、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