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中国太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提醒您根据自身职业合理选择保险类型

中国太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2020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引导广大金融消费者汇聚金融正能量,增强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活动目的:

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金融网络环境。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消费者梁先生为自己投保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保险,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职业为农民。该保险主要保障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驾乘私家车及乘坐水运航空交通工具保险金额100万元。2019年12月,梁先生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于G306国道792KM处,与其他半挂牵引车相撞,梁先生重伤抢救无效身故。

2020年1月,梁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携带保险合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某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

2020年1月,经调查核实梁先生自2012年起从事大车司机职业,最终以“承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职业不属于保单可保范围”拒赔,并书面告知解除保险合同。受益人李女士认为梁先生已经身故,保险公司就应该予以赔偿。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事项,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中关于“职业变更”条款内容一般为如果投保人的职业或工种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属于保险公司不承保职业或工种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本合同未满期净保险费,如果未及时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或者工种属于拒保职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本案件所涉及的意外保险,对投保职业有明确限制。梁先生投保时故意隐瞒职业,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梁先生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案件启示:

1.保险公司为什么要区分职业进行投保?

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要评估风险系数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及如何承保。客户的职业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的关键因素,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相差较大,类别越高,风险越大。承保的方式有正常承保、加费承保、拒保等。

2.高危职业是不是就不能购买保险?

一般意外险只承保1-4类职业(甚至有产品只承保1-2类职业),5类及以上职业不允许购买,而这类职业在市场中选择范围也相对较小,针对高危职业人群,可考虑专属型或放宽型保险产品。

3.从事高危职业购买保险应注意什么?

首先看清保险合同是否有理赔限制,例如1、2、3类职业赔付比例分别为多少;其次看清保险合同是否有额度限制。

4.保险期间内更换工作怎么处理?

更换工作要主动告知保险公司,根据产品条款约定,当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者工种时,应于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职业或工种变更后,依照职业分类重新核定保费或给付条件。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高危职业投保虽有难度,选择范围较小,但经过对保险公司及产品的筛选,或咨询专业人士,也可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

[责任编辑:郭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