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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为您普及逾期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后果

中国太保寿险内蒙古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2020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引导广大金融消费者汇聚金融正能量,增强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活动目的:

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清朗金融网络环境。

案情介绍:

敖先生,于2015年05月投保某寿险公司重疾产品,基本保额6万元;于2015年06月再次投保同险种产品,基本保额4万元。

2019年,敖先生因家庭经济原因,无法承担全部保费,仅选择其中一份保费较低、基本保额为4万元的保单缴纳续期保费,导致基本保额为6万元的重疾险保单临时失效。

2020年5月,被保人因肝硬化身故,仅基本保额为4万元的保单获得理赔。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投保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被保险人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有缴费义务,保险人有承担保险责任义务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因未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失效,保险失效期间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

2.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条款,给予缴费时间一定的宽限期,通常是60天。也就是说,在超过支付期限的60天内,保单就会失效。如果在这60天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

案件启示:

1.能买保险不容易,及时缴费守权益

消费者要及时关注自己拥有的保险保障,按期履行缴费义务,以防止已拥有的保障因不及时缴费而失效,导致失去本该拥有的保障。

2.合理规划保费预算,做好保单管理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缴费日期前将提醒消费者按时交纳保费,消费者需确认本人联系方式是否正确,一旦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联系方式变更业务。消费者应做好保单管理,提前储蓄、按时缴纳,确保保单状态持续有效。若因资金周转不开可选择保费自动垫交或保单贷款等功能,临时解决资金短缺的情况。

[责任编辑:郭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