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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以纪律为尺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一直以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运用于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以纪律为尺,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

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强化告诫警示。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及时提醒,及早防范,全面推行预警制度。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一般廉洁自律、轻微违规以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问题,通过实施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等方式,及时预警告诫,提醒防范,促使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悬崖勒马。

坚持动辄则咎,直查快处违纪行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对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决防止把严重违法问题“大事化小”,仅做违纪处理而不移送司法机关,更不能只“咬耳扯袖”而不查处。对查办案件中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相关规定、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形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

坚持综合运用,优化纪律审查效果。在对党员干部的处理上,兼顾及时性和稳妥性,做到及时尽快处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抓细、抓实,突出抓责问责,单一的党纪处分已不能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为此要强化所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用活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做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稳妥处理,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责导向,寻求最佳处理效果。

(来源:五原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