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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堤防公路大队交警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黄河堤防公路大队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路面行车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9月9日14时许,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9日下午14时左右,黄河堤防公路大队民警在辖区执勤点对一辆大众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了车内一股酒气,司机张某说他没有喝酒,并一再声称他喝酒肯定不会开车。民警检查其证件,并要求他下车接受检测。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确定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证实驾驶人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进行了行政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韩璐)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