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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酒 索赔26000元合理吗?

消费者不慎买到上千元的假酒,在鉴定之后依据有关法规提出十倍赔偿,不料这一请求却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何?

此前,李某花2600元在包头市青山区某烟酒茶行购买了4瓶五粮液酒(编码8522355),该烟酒茶行给李某开具了2600元的收据。后李某发现其购买的五粮液存在问题,于是向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这4瓶酒进行鉴定,随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证明书》,认定这4瓶酒系假冒产品。李某找到该烟酒茶行进行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该烟酒茶行返回其购酒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经审理,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青山区某烟酒茶行返还原告李某购酒款2600元,同时给付李某赔偿金7800元。法院驳回了原告李某提出的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的请求。

对此,青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本案中的烟酒茶行向李某出售的五粮液酒系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了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该烟酒茶行向李某出售假冒五粮液品牌的酒,属于以假充真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在商品价款三倍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即被告除应返还原告购酒款2600元之外,还应向原告支付购酒款三倍即7800元的赔偿金。

对于原告主张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的请求,法院认为,该条明确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要求经营者在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销售的情形下才需支付十倍赔偿金,本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明知该酒是假冒的,尽管被告陈述其在收购该酒时内心存在疑虑,但并未表明被告确信该酒系假酒,故对原告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的请求,不予支持。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霍晓霞)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