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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强调举证:热恋激动转款 分手无情返还

董某因与杨某恋爱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杨某转款78314元,如今二人分手,董某日前要求杨某返还款项遭到拒绝后,来到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想如数要回款项。

承办法官谢秀丽对董某诉杨某一案进行庭前调解,杨某辩称,其认可董某给其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共计转款78314元,但是这是俩人热恋期间董某自愿赠与,且董某在转给自己第一笔款项时已明确告知其不要给自己转钱,如果分手无法返还,但是董某执意给自己不断转款,所转款项已在二人恋爱期间消费完,不同意返还。董某则气势汹汹地不认可杨某所说,认为上述款项均系借款,即使是赠与也是附俩人结婚条件的赠与,如今二人分手应如数返还。

双方僵持不下,各执己见,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式调解,分别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返还董某68000元,且当庭返还30000元。

法官提醒:莫让热恋冲昏头,双方在恋爱、热恋期间,如有大额账目往来最好有书面凭证,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恰恰是亲密关系导致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谢秀丽)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