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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谎称亡妻在世骗保 所骗养老保险金已全部退回

八旬老人高某某利用亡妻生前照进行技术制作后,又编造出妻子病重常年卧床无法行走的谎言,到托克托县某镇社保服务大厅进行了生存认证,从而骗取养老金。然而,在近六年的时间里总计骗来八千余元后,最终还是露出马脚。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移送审查起诉的高某某涉嫌诈骗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年过八十,系托克托县某村村民,其妻子焦某某于2010年6月参加了呼和浩特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金发放至焦某某本人银行卡。2014年焦某某死亡。依照内蒙古政府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然而,妻子焦某某死亡后,高某某没有上报,而是于2014年4月,带着焦某某生前照片前往一家照相馆,利用技术方式,制作出了一张看起来像是焦某某现场拍摄的照片。而后,高某某携带这张制作出的照片,并编造出妻子焦某某病重常年卧床无法行走的谎言,到托克托县某镇社保服务大厅进行了生存认证。通过认证后,托克托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继续给焦某某发放养老金。在此后近六年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利用该手段以焦某某名义骗取了养老保险金,合计人民币8836元。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将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全部退回托克托县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据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针对此案检察官表示,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老年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让老年人老有所养。每一位老年人在享受保障的同时,更应该遵守制度的规定,如不具备领取条件,其亲人应该及时上报,而不应像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那样,钻制度空子,骗国家财产,这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触犯法律,不论基于什么原因,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安娜 通讯员 樊冬梅)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