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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产生财产分割纠纷 法院帮助解决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白忠义)想解除同居关系,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纠纷,这两人一时纠扯不清。8月25日,法院帮助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

李某和王某于2004年开始同居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后李某经常酗酒并酒后打骂王某,严重影响两人的正常生活。今年8月初,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案件受理后,磴口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得知两人自2004年同居至今,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仅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有异议。在双方自愿协商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争议较大,且情绪激动,争执不断。承办法官在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从法理和人情两个角度进行悉心分析,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了对对方的成见,达成了调解协议。因双方当事人居住在牧区,且分割的财产主要为牲畜,为了保障财产分割顺利进行,防止“官司打完了,事没完”的情况出现,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带领书记员协同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监督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财产分割,该起同居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