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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的金牌调解员 ——记乌海市第五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张维伦

2016年1月,张维伦调入海南区公安分局巴音陶亥镇派出所,现任该所副所长兼责任区民警。他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凭着对公安工作的热爱、执著和坚守,总结出一套调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在这4年时间里,他调解的300余起矛盾纠纷中,成功调解281起,成功率达94%,被农区居民称为信得过的贴心人,被海南区公安分局评为“调解之星”。

心系农户  真情付出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主要是农区,而张维伦管辖的两个村子又主要以老年人为主,子女都不在身旁。所以,他主动上门关心老年人,同他们一起聊家常、干农活,努力做辖区老年人的好儿子、留守儿童的好叔叔。

刚来到这个农区派出所时,如何让群众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是张维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他主动和群众打招呼、聊家常。针对农区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实际情况,他设计了印有照片、名字和电话的安全防范卡片发给老年人。

此外,张维伦还努力学习当地方言,并结合大学所学的专业知识指导农户开展生产。心系农户,真情付出,让他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给小驴做“亲子鉴定”

“农区与城市不同,虽然我们的普法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一部分村民仍然缺乏法律意识,他们不听你有条有理地谈法律,也不与你心平气和地讲道理。所以,给‘非常之人’做调解,就得用‘非常之法’才能奏效。”这是张维伦“身经百战”后的总结。这并不是纸上谈兵,是他在经历无数调解案例后总结出的一套“立竿见影”的“非常之法”。

2018年3月8日上午,正在值班的张维伦接到东兴村居民王某报警称:发现自家跑丢的两头驴在另一家养驴户高某的驴群中,多次索要不给,发生纠纷。

接警后,张维伦立即带领民警赶到距派出所6公里之外的东兴村王某家,详细了解了王某家驴跑丢的经过以及跑丢驴的特征。一个难题摆在了民警面前,就是这两家养的驴都没有打耳记。

来到约10公里之外的四道泉村高某家,高某躲着不见,高某的妻子态度不好,高某的母亲则声称,这是儿子的事,自己管不了。第二次来到高某家,张维伦领着村里的负责人及平时和高某处得不错的村民,高某仍是躲着不见,高某的妻子虽然态度好了许多,但在这一问题上仍无法沟通。

张维伦经反复询问王某跑丢驴的情况,王某提供了一个重要细节,跑丢的两头驴,其中一头小驴是半年前他养的母驴下的,而且他能在驴群中找到这头产过仔的母驴。既然跑丢的驴跟他养的驴有母子关系,经过鉴定不就清楚了。张维伦电话咨询了宁夏某牲畜鉴定中心后,他心里有了数。

一个月后,张维伦再次来到高某家,派人找回了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明是占有了别人的东西,如果不还给人家,鉴定结果出来后,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价格不菲的鉴定费用。一番工作后,高某终于同意王某牵走了他的两头驴,一桩棘手的纠纷就这样圆满解决了。

五字调解法

张维伦根据在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了矛盾纠纷的五字调解法”,即“明、细、精、准、公”。

明,就是要全面掌握发生矛盾双方的信息资料、社会关系、纠纷类型;细,就是将纠纷认真梳理、归类,重视每一个细节,及时掌握苗头,超前发现问题,及早介入调解,尽最大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精,就是根据矛盾双方的责任和要求,拟定一个调解处理方案,分别进行谈话沟通,对过错方依法批评教育,不唯亲、不唯情,只唯理;准,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有方向、有原则地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公,就是一碗水端平,站在纠纷双方的立场上,不偏不袒,将心比心,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双方纠纷。

其中,遇到个别特殊案例,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调解。“面对面”即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就纠纷的事情开诚布公,当面协商、当面调解。如若当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是双方矛盾已深,当面调解解决不了,甚至可能发生争吵,情况继续恶化,那就需要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把双方分开,由民警分别单独找双方谈话,了解双方纠纷症结所在,了解双方的心理疙瘩在什么地方,最终想达到什么目的,同时根据纠纷情况,给予双方建议、劝告,该讲法律的时候讲法律,该讲人情的时候讲人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分析得失。最后,在双方心理需求差距不大的时候,再把当事人双方叫在一起“面对面”调解,民警从中撮合、沟通,最终达成和解。

“村民中大多数人年龄偏大,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所以平时就要多沟通,听他们有什么想法,遇到问题能解决的就帮助解决,让他们觉得我们是一家人。现在村里人都挺信任我们的,有个大小矛盾基本很快就能解决,法治氛围越来越浓了。”张维伦说。

张维伦专业又接地气的调解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2018年,他被自治区司法厅授予“金牌调解员”称号,同年,被公安部评为践行“枫桥经验”7个典型之一,今年,又被我市评为第五届敬业奉献道德模范。

□记者  孟荣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