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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捡钱不还,反斥失主“有本事别丢”|网友:良心何安!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 实习生 甄挺祺)最近两天,一段“内蒙古赤峰市一女子捡钱不还”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看似得了便宜,回去以后良心何安?

8月9日,记者几经周折与失主孙先生取得了联系。

“8月3日,我去赤峰市红山区头道街附近便民市场的一家商店买东西,排队的时候站在最前面,不慎将兜里的100元掉在了地上,结果被站在身后的女子捡到了。至今她都没有还我,面对我质问的时候,她竟然说‘有本事别丢’。虽然100元不多,但这事做得也太让人生气了!”孙先生说,他本人是干个体的,常去逛便民市场,当时买了东西准备付款的时候发现兜里的100元不见了踪影,去店里买东西的顾客以及商店老板,都证实了这名女子捡到了钱,孙先生当即上前询问:“大姐,你捡到100元了吗?捡到的话麻烦还我好吗?”“没有!我没看着!”对方直接拒绝了。孙先生无奈之下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以后,女子向警察承认了捡到钱的事实,但她认为非偷非抢,还说谁规定捡到东西必须归还!且失主态度不好,所以拒绝归还。

孙先生否认了“态度不好”的说法,“我没有说过她的不是。当时警察劝说了半天,捡钱的女子就是不还。警察见劝说无用,称这是道德的问题,不属于法律范畴,就离开了。”孙先生说。

记者当日就此事采访了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的张越律师,她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失主与捡到钱的女子之间没有买卖、借贷关系,失主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女子返还起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