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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司法黄牛”赖以生存的土壤

据《法治日报》报道,为方便群众寻找司法鉴定,减少“司法黄牛”利用伤者对鉴定信息掌握不全面,影响司法鉴定公正性的问题,浙江省司法厅部署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司法鉴定窗口,通过一站式便捷服务挤走“司法黄牛”。同时,严格司法鉴定执法检查,整肃司法鉴定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司法黄牛”生存空间。  

有人的地方就有“黄牛”,司法鉴定领域也不例外。“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证据就是打鉴定。”这句话形象地道出了司法鉴定对于诉讼活动、权益维护的重要性。由于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定罪量刑、民事责任分担,一些“司法黄牛”便从中嗅到了商机。

“司法黄牛”主要出现在交通事故、医患矛盾等领域。在一些地方医院、交警队周围,经常有“司法黄牛”盘踞在此违规招揽业务。往往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还在医院治疗,就有“司法黄牛”找上门,主动把赔偿一事“揽”上身。为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司法黄牛”往往会采取先行垫付医疗费甚至提供来往接送服务。无利不起早,“司法黄牛”之所以这样殷勤,关键还是利益驱使。他们要么低价买断当事人索赔权,将多出部分装入囊中;要么约定高额分成比例,拿到赔偿金后进行分成。

“司法黄牛”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损害当事人权益。无论买断还是分成,当事人实际拿到的赔偿额度往往远低于判赔金额。尤其对于一些因交通事故受伤、本就经济窘迫的当事人来说,无异于“二次伤害”。其次,有损鉴定公正。新华社就曾曝光过一些地方司法鉴定领域“谁出钱就帮谁说话”的猫腻,个别司法鉴定机构追求利益至上,与“司法黄牛”共同谋取利益。此外,影响法治公信。“司法黄牛”往往吹嘘“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其蛊惑下,难免会信以为真,对于法治公平公正缺乏信心、产生怀疑。而一些案件在“司法黄牛”介入下改变鉴定和判决结果,更直接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司法黄牛”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在于司法鉴定“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少群众在打官司需要证据时,不知道该去哪里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同时又担心鉴定费时费力,免不了来回奔波。“司法黄牛”的出现,仿佛一根救命稻草,让当事人看到了希望,不惜让出部分权益,也要委托其代为办案。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司法部门的公共服务和群众诉求之间存在空隙,“黄牛”的桥梁作用就不会消失。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老百姓不再依赖“司法黄牛”,就可以轻松找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便捷的法律咨询与鉴定服务,拓展了服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在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都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该到哪里去做司法鉴定。结果正好有鉴定人员在值班,直接办理了委托鉴定手续。可以想象,如果不是这样的无缝对接,很可能被“司法黄牛”趁虚而入、钻了空子。浙江一站式窗口挤走“司法黄牛”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推广。

此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管,确保司法鉴定客观公正,消除“司法黄牛”生存空间。在这一点上,浙江一方面完善相关规定,规范鉴定委托程序,保障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轻者暂停业务,重者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有了这样的高压严管,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抵御诱惑的能力自然大大提高,不敢违反原则和“黄牛”沆瀣一气。“公生明,廉生威”,当每一起委托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鉴定,老百姓不用担心“不找黄牛会吃亏”,“司法黄牛”自然就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张淳艺)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