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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操作规范》修改研讨会在司法厅召开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8月5日,内蒙古司法厅警务督察处与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就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操作规范(初稿)》进行专题研讨。

为加强警务督察工作,促进司法行政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四化”建设,理清警务督察“督什么”“怎么督”等问题,今年3月底,内蒙古司法厅警务督察处组织专人编纂《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务督察操作规范》。7月份,就编纂的《操作规范》初稿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各监狱、戒毒所征求了意见。为进一步推进警务督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内蒙古司法厅警务督察处组织了此次专题研讨,与戒毒管理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操作规范》中戒毒工作提出的42条修改意见依法依规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逐条对照、逐条审核、逐条论证,对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5个问题再研究再讨论,初步审定形成了《操作规范》中戒毒工作部分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警务督察现场督察工作夯实了基础。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