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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报酬 这家公司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对于企业来说,诚信,更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没了诚信寸步难行。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效震慑了一批“老赖”。土左旗铁帽区域服务中心铁帽村的农民赵某某、王某某、赵某被人雇佣,为几百亩的土地进行耕地、耙地,结果前前后后三人忙活了一个月有余,到了领取劳务费的时候却遇到了闹心事儿:对方迟迟不结款。无奈之下,三人将雇佣方告上法庭。2018年4月,土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根据庭审查明情况,内蒙古东升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也依法被法院追加为该案被告。

据了解,2016年5月,被告张某某、郭某某、安某某、韩某、于某某雇佣赵某某等三人为其合伙承包的五申镇账房坪村几百亩土地进行耕地、耙地,约好耕耙完后即结算费用。赵某某三人依约用自己的三台大型拖拉机为被告耕地、耙地一个月有余。经与被告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77380元劳务费,但被告未能依约支付原告以上费用。虽然原告一再讨要,东升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也给原告写下“证明”,并承诺于2017年5月30日前付清。但到期仍然迟迟未付。法院认为,郭某某在证明上承认欠赵某某三人的耙地费77380元应由东升公司支付,郭某某在证明中承诺所欠费用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付清,故东升公司应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2018年5月2日,土左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东升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赵某某三人耕地、耙地劳务费77380元,并支付7个月的利息1940元。

随后,东升公司、郭某某因不服土左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8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公开进行了审理。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2018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东升公司迟迟未执行判决,2019年8月30日,土左旗人民法院下发了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土左旗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东升公司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郭某某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呼和浩特”官方网站同时公布。(记者 吕会生)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