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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吗?后果很“厉害”的那种

“办证吗?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结婚证、学历证…… 你想要的证,我们都有!”这样的办证广告遍布大街小巷,灯杆上、楼道里可谓无孔不入。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办假证”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乔某某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6月,被告人乔某某以租赁车辆作为抵押进行借款,通过微信联系让他人伪造车主任某某的身份证件,并为其提供了任某某的身份信息及同伙杜某某的照片,后向其支付180元购买该伪造的身份证件。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伪造、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予依法惩处,判处被告人乔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轻信犯罪分子办理假证的广告宣传,确有需要应当通过合法手段、正当途径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正规证件。“买假证”和“卖假证”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肖婧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