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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石泰峰主持 布小林出席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石泰峰主持 布小林出席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晓冬)7月17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石泰峰主持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布小林、林少春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民法典实施的意见》、2019年全面依法治区考核结果和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重大举措落实方案》。会议听取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主要精神并研究了我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今年是一个极为特殊而重要的年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坚持系统谋划与务实推进相结合、制定良法与善政善治相结合、抓“关键少数”与抓基层基础相结合,真正把依法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效能,切实以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要深入研究谋划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战略任务和战略布局,认真起草好今后五年我区法治建设的重要规划方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抓重点、重点抓,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在关键环节上突破,带动提升全面依法治区整体水平。要认真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切实抓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防止简单粗暴执法。要抓好法治市场建设,抓紧完善我区营商环境法治体系,深入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抓好法治社会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用法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高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改进法治督察工作,加强考核评价和正向引导,不断增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推动力和执行力。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及各协调小组成员出席,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