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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坐牢,全村欢庆,罪犯究竟做了什么?

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同时判处魏某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赔偿各项费用38000余元、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肖某赔偿各项费用20000余元。魏某被宣判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其所居住的村庄的每一个角落,引起村民一片欢呼、拍手称快。

魏某生于1984年,与其养母一起生活,其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嗜酒成性,因其无收入来源,其养母赖以维持生活的微薄的低保金均被其索取后挥霍一空。在其向养母要钱无果时,动辄对养母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其养母对此亦是苦不堪言。2002年至2016年期间,魏某两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磴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磴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5000元。本案之前,魏某可谓是劣迹斑斑。

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魏某与张某(系魏某干爹)一起喝酒,在喝酒过程中,魏某因不满张某对其进行训斥、谩骂而与张某发生口角。当晚,张某在回家途中被魏某打伤,后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8年11月26日,魏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侦查机关拘留,但因其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关押,同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因在他人家中无故滋事于2019年8月23日被行政拘留八日。在公诉机关对其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法院即将对其开庭审理之际,2020年3月6日晚,被告人魏某酗酒后无故持剪刀进入同村居民肖某的住宅,用脚踹开卧室门对躺在炕上的肖某进行捅刺,受伤后的肖某跑至该村村委会求救,魏某又将肖某的儿媳张某甲及张某甲之子肖某乙(10岁)居住的卧室门踹开并用脚踢踹了肖某乙,后魏某持剪刀至该村村委会办公室继续伤害肖某,该村的第一书记李某阻拦魏某时,被魏某用剪刀将面部划伤。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在魏某家中向其表明身份并实施抓捕时,魏某手持菜刀抗拒抓捕,并追砍出警民警,后被民警制服并控制。后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件审理过程中,魏某居住的村社130余名村民联名上书,历数魏某在村里的恶行,要求对魏某进行严惩。

磴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在其多次前科犯罪被判处刑罚且执行完毕后,仍然不知收敛、不思悔改,再次故意伤害他人,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在他人住宅内、村委会办公室内持凶器纵酒行凶、肆意妄为,无故殴打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破坏其所在村社安定有序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产生恐慌情绪,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在公安机关民警对魏某实施抓捕时,其蔑视法律,挑战执法民警权威,暴力拒捕,并持菜刀追砍执法民警,行为特别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故对其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公开宣判,不仅严惩了刑事犯罪,将可能形成的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农村社会秩序,同时也净化了田园风气,使当地群众的安全感得以保障,进一步夯实了建设美丽乡村的“软件基础”。

(来源:磴口县人民法院 张利荣)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