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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要求,6月以来,全市兽药执法人员对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内农牧规发〔2018〕5号)第八条有关规定,未配备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扫描设备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整顿,要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按照文件规定配备和使用兽药产品二维码扫描设备,在做好兽药产品二维码出入库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的同时,实现与自治区兽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经整顿兽药经营企业被关停19家、完成整改104家、目前仍在整改的3家。全市现有303家兽药经营企业追溯系统使用率已达99%。

此项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我市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了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