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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路工程呼准立交桥施工 7月15日起采取交通组织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呼准立交交通导改设计》,市交管支队决定自7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对由S103(呼大路)、S31(呼大高速)前往呼市城区的车辆采取以下交通组织措施:

由S103(呼大路)、S31(呼大高速)前往呼市城区的车辆,先进入西快速路南延伸段东辅道,在土默川路东口(信号灯路口)左转上土默川路,再右转进入乡道Y304去往城区。

请途经该路段的机动车驾驶人谨慎驾驶,认真观察,按照指路标志、交通标志、临时渠化、提示标牌的规定通行,服从现场执勤交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因道路施工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支持。(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朱丽华 通讯员 张吉平)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