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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公布38名违规股东名单内蒙古上榜

7月4日,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强化市场监督,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涉及38名股东。

(图片来源:新华社)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我们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38名股东涉及六大违法违规事实

上述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

本次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共有38名,具体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该部门负责人强调:“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该部门负责人透露,银保监会之所以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明确严监管导向,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该部门负责人强调。

二是惩戒股东违法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发挥震慑作用,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三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监督机构股东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将常态化

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将查处违法违规股东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据悉,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再次强调,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上述部门负责人强调,“我们希望,各方都积极参与到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中来。大家多一点监督,银行保险治理就多一点正能量,大家都‘不以善小而不为’,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股东才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

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该部门负责人介绍,总体上,银保监会将坚持“两个不变”:一是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二是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将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

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附: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