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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垫资开户”等问题责令改正

经查,2018年上半年,恒泰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证监会要求恒泰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同时,你公司应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刘全胜、余安义、陈褘杰、陈建功等人,按照你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内部经济问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书面报告结果。

[责任编辑:赵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