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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主动开展散煤管控和质量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督查散煤管控和质量监管工作。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隆兴昌镇城郊、新公中镇村社、塔尔湖镇深入11户散煤经营户实地查看了解散煤管控、散煤质量监管和进销货台账等有关情况,对现场发现个别散煤经营户从事散煤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民用散煤经营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巡查管控相结合,强化联动执法、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加强对散煤质量的抽查检验,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辖区内经营的散煤及时抽检。三是严禁经营不合格散煤,对经营不合格散煤的业户依法实施处罚。四是做好建城区内禁止销售散煤的工作,与生态环境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等单位做好配合联动,确保建城区内不出现散煤销售行为。五是深入研究。对散煤治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做到工作底数清、法律研究透、工作措施硬,确保工作扎实深入有序推进。六是明确责任。要拉出散煤治理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指导督导,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散煤治理工作逐条逐项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

在这次散煤管控和散煤质量监管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详细听取了散煤经营户对该县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重点了解散煤经营户在落实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现场进行了研讨和解答。

(来源: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

[责任编辑:周婷]